伪造房产证件去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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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转载文章 作者:未知 点击:458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告此属违法犯罪行为
本报讯记者温龚锋报道: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天发出《关于严禁持假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告》,明确了任何伪造、变造虚假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虚假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据介绍,东莞近期发生多宗持伪造房产证和假身份证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告》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提取住房公积金;任何人不得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卓珩/编制)
(金羊网-羊城晚报)






